云南立法保护九大高原湖泊:禁止在入湖河道洗车等,9月1日起施行
云南立法保护九大高原湖泊:禁止在入湖河道洗车等,9月1日起施行
云南立法保护九大高原湖泊:禁止在入湖河道洗车等,9月1日起施行近日,《云南省(yúnnánshěng)重点高原(gāoyuán)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yuè)1日起施行。
上述条例规定,由省政府统筹领导(lǐngdǎo)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综合协调(xiétiáo)处理入湖河道保护治理的重大问题,在入湖河道清洗车辆宠物(chǒngwù)和投放外来物种被列为禁止行为。
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污染行为(xíngwéi)进行舆论监督
据悉,条例所称重点高原湖泊是指(zhǐ)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分布在昆明市(kūnmíngshì)、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九大(jiǔdà)高原湖泊流域面积达8110平方公里,承载(chéngzài)着700多万流域人口,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生命系统。
高空俯瞰泸沽湖。本文图片均为 澎湃(pēngpài)新闻记者 熊强 摄
条例明确, 入湖河道(hédào)水(shuǐ)质应当严格管控,按照水功能区(gōngnéngqū)水质目标实施分类保护(bǎohù),以保护水资源(shuǐzīyuán)、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重点,打造(dǎzào)入湖清水通道,保障湖泊水质和生态安全。由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综合协调(xiétiáo)处理入湖河道保护治理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入湖河道保护治理目标责任(zérèn)、考核评价、责任追究(zhuījiū)等制度。入湖河道所在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入湖河道保护治理的主体责任,应当将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入湖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财政投入,制定并组织实施保护治理措施。此外,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实行河长制,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gōngbù),并根据河长变更情况及时更新。
条例要求,入湖(rùhú)河道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向(xiàng)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方便公众举报。对在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guójiā)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提及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入湖河道保护(bǎohù)治理(zhìlǐ)的宣传教育,并依法对破坏入湖河道、污染入湖河道水体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yúlùnjiāndū)。
禁止在入湖河道清洗车辆宠物和投放(tóufàng)外来物种
条例规定,入湖(rùhú)河道管控范围内禁止开展与入湖河道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确有必要并经依法(yīfǎ)批准的公共设施建设除外。譬如禁止在入湖河道清洗车辆、宠物、畜禽(chùqín)和其他(qítā)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wùpǐn)。在入湖河道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běndì)物种种质资源属于禁止行为之一。“在入湖河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湖泊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2万元以上(yǐshàng)20万元以下罚款”。
入湖(rùhú)河道所在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持水域生态平衡。在入湖河道因地制宜逐步恢复原生水生植被,促进(cùjìn)土著水生动物种(wùzhǒng)类和种群增加,恢复和保护鱼类、鸟类等栖息地(qīxīdì);科学合理地增殖放流(fàngliú)有利于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的水生生物,开展监测评估,适时组织种群调控;建立(jiànlì)常态化外来物种入侵监测、生态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guójiājīguān)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jǐyǔ)处分(chǔfèn);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xīnwén),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近日,《云南省(yúnnánshěng)重点高原(gāoyuán)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yuè)1日起施行。
上述条例规定,由省政府统筹领导(lǐngdǎo)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综合协调(xiétiáo)处理入湖河道保护治理的重大问题,在入湖河道清洗车辆宠物(chǒngwù)和投放外来物种被列为禁止行为。
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污染行为(xíngwéi)进行舆论监督
据悉,条例所称重点高原湖泊是指(zhǐ)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分布在昆明市(kūnmíngshì)、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九大(jiǔdà)高原湖泊流域面积达8110平方公里,承载(chéngzài)着700多万流域人口,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生命系统。
高空俯瞰泸沽湖。本文图片均为 澎湃(pēngpài)新闻记者 熊强 摄
条例明确, 入湖河道(hédào)水(shuǐ)质应当严格管控,按照水功能区(gōngnéngqū)水质目标实施分类保护(bǎohù),以保护水资源(shuǐzīyuán)、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重点,打造(dǎzào)入湖清水通道,保障湖泊水质和生态安全。由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综合协调(xiétiáo)处理入湖河道保护治理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入湖河道保护治理目标责任(zérèn)、考核评价、责任追究(zhuījiū)等制度。入湖河道所在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入湖河道保护治理的主体责任,应当将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入湖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财政投入,制定并组织实施保护治理措施。此外,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实行河长制,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gōngbù),并根据河长变更情况及时更新。
条例要求,入湖(rùhú)河道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向(xiàng)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方便公众举报。对在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guójiā)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提及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入湖河道保护(bǎohù)治理(zhìlǐ)的宣传教育,并依法对破坏入湖河道、污染入湖河道水体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yúlùnjiāndū)。
禁止在入湖河道清洗车辆宠物和投放(tóufàng)外来物种
条例规定,入湖(rùhú)河道管控范围内禁止开展与入湖河道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确有必要并经依法(yīfǎ)批准的公共设施建设除外。譬如禁止在入湖河道清洗车辆、宠物、畜禽(chùqín)和其他(qítā)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wùpǐn)。在入湖河道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běndì)物种种质资源属于禁止行为之一。“在入湖河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湖泊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2万元以上(yǐshàng)20万元以下罚款”。
入湖(rùhú)河道所在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持水域生态平衡。在入湖河道因地制宜逐步恢复原生水生植被,促进(cùjìn)土著水生动物种(wùzhǒng)类和种群增加,恢复和保护鱼类、鸟类等栖息地(qīxīdì);科学合理地增殖放流(fàngliú)有利于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的水生生物,开展监测评估,适时组织种群调控;建立(jiànlì)常态化外来物种入侵监测、生态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guójiājīguān)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jǐyǔ)处分(chǔfèn);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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